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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祖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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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迎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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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兆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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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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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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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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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15年9月,《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综改〔2015〕1号)明确”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将其办公场所作为企业住所进行集中登记”,在内地率先推出”允许将律所办公场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的创新举措,并鼓励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投资规划\法律协助等一站式服务,满足投资人在第三方专业服务方面的需求,助力提升自贸试验区第三方机构专业服务整体水平。
该项创新解决了部分对实际办公场地无必要需求的新兴产业企业住所登记难题,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为律师事务所发挥专业特色、为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创造条件。
需注意的是,该项政策惠及面应限于对实体办公场地没有特定需求的行业企业,因此,在律所集中登记地注册企业的行业限制应参照《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综改〔2015〕1号)的相关要求,即在律所集中登记地注册的企业,应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企业的经营项目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包括生产、加工类企业,或办理前置审批、后置许可时对实体经营场地有要求的,如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营利性医疗机构、旅馆等等),及其他登记部门认为不适宜注册在集中登记地的企业,不得以律所的办公场所作为企业住所用于登记注册。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绿化市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统计、房屋、民防、水务、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
(五)统筹指导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六)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浦东新区实行一体化合署办公。合署后的管理架构是:在市级层面,设立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研究部署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任务,牵头与国家及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负责全市范围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在管委会层面,由浦东新区承担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管委会内设3个职能局,浦东新区的各委办局实质上同时也是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各委办局,更加强调以自贸试验区的理念和规则开展工作。在片区层面,设置保税区、陆家嘴、金桥、张江、世博5个区域管理局,负责做好片区管理、创新落地、功能拓展、企业服务等工作。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