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在湖北鹤峰县中心医院的产房里,新生儿黄柯瑞的啼哭本应是家庭幸福的开端。然而出生仅6天,他就因"嘴唇紫绀"紧急输氧,8个月时被确诊为脑性瘫痪。这个残酷的诊断,将一个普通家庭卷入长达23年的医疗纠纷漩涡。九年诉讼维权中,医院诊疗过错参与度认定存疑、司法鉴定过程离奇、司法程序争议频发,弱势群体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当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在医疗与法律的夹缝中备受煎熬时,究竟是谁在遮蔽真相的光芒?
一、医疗纠纷背后的重重迷雾
(一)诊疗过程的关键节点
2001年12月30日,孕39W+1的夏女士入住鹤峰县中心医院,2002年1月1日,剖宫产手术,黄柯瑞平安出生。然而6天后,1月7日,黄柯瑞因“新生儿肺炎、新生儿上呼吸道感染”转入儿科,接受8天吸氧、抗感染治疗,1月15日,黄柯瑞病情缓解出院。同年8月30日,8个月大的黄柯瑞仍无法正常抬头,家人察觉到异常,鹤峰县中心医院建议带其至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经107天全面检查,包括神经系统检查、脑部影像学检查等,黄柯瑞被诊断为脑性瘫痪。随着年龄增长,他还被鉴定为言语智力二级残疾,2014年10-11月在北京武警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迟滞”,生活面临诸多困难。
(二)令人费解的司法鉴定
2016年8月6日,恩施施南司法鉴定所介入案件。负责人李某收到鉴定申请材料后,承诺黄柯瑞方“这鉴定费以后又不要你们出!40天后拿鉴定书”,让黄柯瑞的父亲缴纳12000元鉴定费。可两个月后,李某突然通知被鉴定人家属,给出两个选择方案:一是仅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25%,退还6000元鉴定费;二是退案。黄柯瑞方被迫接受第一方案。最终鉴定结果认定鹤峰县中心医院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却未解释夏女士和黄柯瑞需承担75%责任的原因。更蹊跷的是,此后该司法鉴定所与从鹤峰调至民大医院担任内儿科主任、曾为黄柯瑞主治医生的游某忠,在同一栋楼办公,这一巧合让鉴定公正性饱受质疑。
二、诉讼过程的激烈交锋
(一)一审判决引发波澜
基于上述鉴定意见,黄柯瑞分别于2017年8月15日和2020年9月向武汉洪山法院起诉两家医院。审理期间,双方均申请重新鉴定,却遭武汉、重庆、上海等七家机构以“超出技术能力”等为由退案。一审法院最终判定鹤峰县中心医院承担25%赔偿责任,仅判决鹤峰县中心医院赔偿黄柯瑞直接支出费用25,488.71元。
但判决中对住院费用的处理引发争议:黄柯瑞在鹤峰县人民医院住院16天、在省妇幼保健院住院107天,虽住院收费发票遗失,但病历档案详细记录费用(鹤峰县医院妇产科费用2129.10元、儿科2000元),两被告虽承认住院事实,却以财务档案销毁拒绝提供存根,洪山法院竟以无发票为由取消赔偿诉求,被指罔顾事实。
(二)司法程序中的权力争议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法官邵某的一系列行为,让黄柯瑞方感到无比愤怒和无奈。黄柯瑞父亲在陈述案情时,仅仅讲了两三分钟,就被邵某强行打断,无情剥夺了继续发言的权利;83岁高龄的爷爷,怀着对公正的期盼,在立案五年间参加了两次开庭,然而自始至终都没有获得哪怕一次发言的机会。
当黄柯瑞方曾就黄柯瑞能否在省外寻找鉴定机构一事,通过律师获取邵某电话进行咨询,邵某却态度不耐烦地以“没有时间”挂断电话,随后还致电黄柯瑞方律师质问“黄柯瑞方是不是要准备闹事”,黄柯瑞方认为此举是无端打压、恶意揣测。
(三)二审对一审错判的维持质疑
针对一审中在住院费认定、鉴定采信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明显错判问题,二审法院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纠错。黄柯瑞方明确指出,病历中像“嘴唇紫绀”“输氧”等这些至关重要的事实,在判决书中竟然只字未提,医院对于黄柯瑞缺氧症状错判误诊、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诊等严重过错,也被二审法院有意无意地淡化处理。但即便如此,二审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仍然判定原告承担75%的责任。这种对一审错误判决不加纠正,反而继续维持的做法,无疑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基本原则,也让黄柯瑞一家陷入了更深的绝望之中。
三、罔顾事实的错案质疑
黄柯瑞案于2017年8月15日在武汉洪山法院立案,至2022年4月28日判决,历时四年零八个月。黄柯瑞方对判决结果提出多项异议,直指案件存在错判、枉法等问题。
(一)判决书事实表述失真
黄柯瑞方强调鹤峰县中心医院产科病历记载黄柯瑞出生第六天突发“嘴唇紫绀”并输氧,儿科病历也记录其在妇产科“口周紫绀三天”后转入儿科,且黄柯瑞方已说明黄柯瑞脑瘫是产后缺氧所致。此外,依据医学专家分析,黄柯瑞脑瘫是产后因“嘴唇紫绀”缺氧所致,但这些重要事实和理由均未在判决书中体现。黄柯瑞方认为,“事实和理由”是判案核心依据,法院如此忽略,难以保证判决公正公平。
(二)违背办案原则的判决
黄柯瑞在两家医院的住院事实明确,虽发票遗失,但病历档案详细记载费用,两被告亦认可住院,却以档案销毁拒提供存根。按规定,收费记账凭证应保存30年,洪山法院未追究被告违规责任,反以无发票取消赔偿,无视档案证据,无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省妇幼同类情况采用双重标准,被指有法不依。此外,黄柯瑞方质疑判决采信的鉴定意见书,指出被告对患儿缺氧症状错判误诊、未依规会诊转院,且病历档案不规范、前后矛盾,其出院“痊愈”“满意”的记录可信度存疑。可法院仍据此判原告担75%过错,未作解释,黄柯瑞方认为这是明显的错案冤案,严重违背法院“依法依规,公平正义,以理服人”的办案原则。
(三)审判程序的失当与拖延
2022年4月22日开庭,黄柯瑞代理人奔波至武汉,却因疫情被迫自行找地视频开庭,且开庭时间多次推迟。发言时,律师简短陈述后,黄柯瑞父亲仅讲两三分钟就被打断,法官以时间到休庭,致其诉求未能充分表达。此外,黄柯瑞方一张经法院同意补盖公章即可作为索赔证据的住院发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法院后遭无情拒收,即便按法院判定的25%赔偿比例,黄柯瑞方合理权益也被无端剥夺。黄柯瑞方咨询司法鉴定问题时,法官邵某态度恶劣,不仅拒答,还无端指责其意图闹事,严重损害原告尊严与权益。
四、案件背后的深层矛盾
(一)医院责任认定争议
鹤峰县中心医院的诊疗过程争议不断。黄柯瑞方指出,病历显示其出生第六天突发“嘴唇紫绀”并输氧,且“口周紫绀三天”后转儿科,可医院仅按普通病症诊治,未针对可能引发脑瘫的风险采取会诊或转院措施,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医院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责任认定陷入僵局。
(二)被告抵赖行径与司法争议
2016年,鹤峰县医院院长骆某海称黄柯瑞脑瘫因母亲接触电脑,黄柯瑞母子二人送检染色体核型检测结果正常,排除遗传因素可能。诉讼中,被告律师陈某华仍以此为由,坚称脑瘫是遗传因素导致,即便法院否定仍不罢休。2020年10月27日,鹤峰县医院在三真司法鉴定所鉴定听证会上无故缺席,负责人张某华、副院长张某力称鉴定与医院无关,致听证会取消,阻碍案件进程。
(三)鉴定机构公信力受质疑
恩施施南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在案件中至关重要,却遭到质疑。鉴定过程中负责人态度突变、与涉事医生办公地点巧合,以及多家鉴定机构退案情况,都让整个鉴定环节的公信力备受挑战,加剧了案件复杂性。
2021年1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受理武汉洪山区法院委托后又无故退案,黄柯瑞家属电话询问原由,该鉴定中心专家雷某谋直言“这个案子按规定我们只能收一万多元鉴定费,但是在外面请专家就要花一万多元,做这个案子不划算,所以退案”,即便家属提出承担专家费用,雷某谋仍以“不符合规定”拒绝,其职业操守与鉴定公正性遭到严重质疑。
(四)患者权益保障困境
黄柯瑞不仅要承受因住院期间缺氧导致脑瘫及精神发育迟滞带来的身体残疾,还要面对漫长艰难的维权之路。维权过程中遭遇的司法程序阻碍、鉴定争议,使患者及其家庭的权益保障举步维艰,承受着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
五、九年维权路,法制困境待解
从2016年申请司法鉴定到2025年,黄柯瑞案已持续九年。原被告双方和法院先后委托7家司法鉴定机构均遭退案,最终历经8家机构才拿到伤残鉴定书。漫长的维权过程中,黄柯瑞一家陷入无止境的奔波,经济与精神压力巨大。他们认为司法鉴定机构缺乏监督、不作为是案件久拖不决的主因,也反映出法制不健全对受害者的伤害。
面对判决结果,黄柯瑞方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坚持重新审查案件、合理认定医院责任与计算赔偿金额,保障黄柯瑞未来生活。他们的坚持不仅为个人权益,更为推动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与法治完善而努力。这起案件不仅关乎黄柯瑞个人命运,更折射出医疗行业在诊疗规范、责任认定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深层矛盾,其最终走向将成为衡量医疗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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