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 房地产行业乱象惹民怒
执法人和开发商与业主展开拉锯战一年整
在三国古战场长坂坡的旧址上,一座名为“中央华府”的小区矗立在荆门市掇刀区的山坡上。这里曾经是双泉村六组的农村居民点,如今是11幢高层住宅楼、1332户业主的家园。
但这个家园,十年来从未安宁过。
从2014年奠基那一刻起,开发商湖北宏晨置业有限公司和其关联物业公司湖北佳兴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像一把撑开的保护伞,伞下是开发商与执法者的默契配合,伞外是1332户业主在风雨中苦苦挣扎。
一张三级资质的牌照,收了十年的二级费用
故事要从一张物业服务资质证书说起。
2014年,开发商刚刚注册了佳兴旺物业公司,申报的是三级物业服务资质。按照当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三级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接建筑面积较小的住宅项目。而中央华府小区的高层住宅楼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远远超出了三级资质的承接上限。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这家刚注册、零从业经历的三级资质物业公司,不仅承接了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还按照二级标准收取每平方米1·15元——比三级标准每平方米每月0.95元高出不少。
业主们算了一笔账:仅此一项,每年超收的物业服务费就超过60万元。十年下来,这笔钱足够建一所小学。
当业主向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投诉时,得到的回复令人瞠目:“只要企业按照二级标准提供了服务,就可以按照二级标准收费。”
可问题是:一家刚成立、零经验的三级资质企业,拿什么证明自己的服务能力达到了二级标准?执法部门没有给出答案。
更耐人寻味的是,2017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废止后,荆门市物价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荆价发〔2018〕22号》文件,明确规定三级服务收费标准是0.95元/平方米·月。而这个标准,恰好与物业公司此前自行确定的“二级标准”收费一致。
是巧合,还是早有安排?
“蓝图卫生间”变成厨房:验收前的两年空档期
走进中央华府小区5B栋101房李女士家中,你会看到一个奇怪的布局:原本应该是主卧卫生间的位置,现在是一个厨房;原本应该是厨房的位置,变成了一条狭窄的走道。
这不是业主的创意装修,而是开发商的“杰作”。
按照施工蓝图,这套111平方米的房子原本是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的格局。但开发商在交付时,将主卧的卫生间改成了厨房和储藏室,实际可用面积缩水到68平方米。
更致命的是,这样的改造导致天然气管道无法通过验收,整栋楼的天然气迟迟无法接通。房子既不能住人,也租不出去,业主每年还要承担上千元的物业费。
当业主向住建部门投诉时,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图纸施工和交付商品房,业主装修时擅自将储藏室改为厨房……业主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业主查明了真相:3、4、5号楼于2018年6月6日才通过竣工验收,而开发商早在2016年2月就已经将房子交付给了业主。
整整两年零四个月,业主们住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子里,开发商却已经收齐了房款和物业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属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处以罚款。”但荆门市的执法部门,似乎选择性遗忘了这条法律。
一场“婴儿与成年人赛跑”的招投标
如果说前面的问题还可以归结为“管理疏漏”,那么中央华府小区的物业招投标过程,则堪称一场精心设计的闹剧。
2014年12月,开发商组织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参加投标的有三家企业:湖北丰润物业管理公司(9年从业经历)、荆门市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年从业经历),以及中标的湖北佳兴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零从业经历,刚刚完成注册登记。
就像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在和9岁、4岁的孩子赛跑,结果婴儿赢了。
这还不是最离奇的。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应由5名以上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且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但实际上,参加评标的只有4名“从业资格”人员和1名开发商代表——既无技术职称,也无从业资格。
更令人费解的是,招投标的标的仅仅是第一期工程的3、4、5号楼,不到整个小区的三分之一。但中标后,这家物业公司却接管了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分期分批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经营权。但执法部门对此的解释是:“该项目是预售房,完成招投标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可业主们查验了全小区的购房合同,没有一户是预售房,全部是现售房。
维修资金:一个居委会主任的“瞒天过海”
2023年3月,消防执法大队对中央华府小区下达了消防救援整改通知。这本是一件好事——消防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接下来的操作,让业主们目瞪口呆。
整改工程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表决同意。然而,这一次的表决被绕开了,走的是“应急通道”。
联系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器材报批与采购、工程验收与公示——所有这些环节,都由白石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余某一人包揽。
十几万元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消防法》规定,应当整批入库、专人保管、分批领用。但这一次,器材直接运到了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入库记录和财务监督。
业主们质问:这些器材是否按照报批计划实数购进?是否少量用于现场施工、大量流入了其他工地?余某无法给出答案。
更令人不安的是,2023年5月,小区以“修缮地下排放设施”为名新建化粪池,动用维修资金163687.42元。这笔钱由丁振华和余梦琪签字,经住建部门批准,从财政局账户直接划转给了余梦琪的丈夫李雷。
丈夫用款,妻子签批,财政账户直接划转——这种“创新模式”,恐怕连最优秀的财务专家都要为之惊叹。
当业主向执法部门反映时,得到的回复是:“自2002年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来,为规避资金管理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一直严格执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可业主们看到的现实是:维修资金被动用了6次,每一次都是同样的操作模式,每一次都绕过了业主的表决权。
地下车位的权属之争:谁的地盘谁做主?
中央华府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另一个火药桶。
开发商声称,除部分人防车位外,其余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并已经办理了70年产权证。业主则认为,地下层属于业主共有,理由有三:
其一,从价值规律审视,地下层早已被业主买下。
钢筋、水泥、砂石构成商品房的骨肉,土地则是其灵魂。这些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连同人工工资等活劳动消耗,共同汇入商品房开发成本。房屋一旦售出,成本便从销售收入中悉数收回——这意味着,地下层的建造成本早已随着房价转嫁给了业主。既然成本已由业主买单,所有权岂能再归开发商?
其二,从法理深处剖析,房地一体不可分割。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明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民法典》第365条、357条、397条进一步夯实了这一权利主体原则。当业主购得房屋,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便随之转移至名下。开发商有义务移转,业主有权取得。地下层作为土地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随主房一并归于业主。法律从不允许“卖房留地”的割裂游戏。
其三,从事实铁证出发,暴利早已说明一切。
该小区开发商并无施工资质,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武汉振发建筑公司,后者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均价交付成品。开发商转身即以掇刀地区最高价——报价5400元、实售6500元以上——抛售,每平方米攫取差价约4000元。扣除土地税费后,仍存暴利。这恰恰印证:土地征用税等一切成本均已摊入售价,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是否计入成本确定权属”的原则。业主购房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同步登记于名下。按“谁投资谁受益”的铁律,开发商已在销售环节第一次获利,业主购得产权后,理所当然成为第二次受益者——地下层的剩余价值,不应再被剥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与第275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施划的车位,均属业主共有。依此法律精神,业主主张:小区架空层与地下层,理应纳入“其他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范畴,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不是贪求,而是对成本已付、法理已明、事实已清的权利回归。
还建户的纳税噩梦:被“宰”了一刀的棚改户
中央华府小区是一个棚户改造项目。按照政策,被拆迁户应当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但现实却是另一番景象。
在这个棚户区改造的故事里,开发商以“税”为刀,向被拆迁户征收营业税千余万元。执法部门受理了投诉,承诺“与税务部门协商,启动联动机制”,却再无下文——像一纸空诺沉入深水,激不起半点涟漪。
被拆迁户能否成为纳税主体?答案本应因事而异。若他们以被拆标的物入股,与开发商结成股份合作制的伙伴,共同完成商品房的开发,那么依法纳税、按股分红、共担亏损,天经地义。可现实却是另一番光景:开发商收购被拆迁户的土地使用权,以本辖区最高价——每平方米6500元以上——对外出售,赚得盆满钵满;而被拆迁户分文未获。这分明是一场买卖,而非合伙。更荒谬的是,开发商返还给被拆迁户的安置房,仅供后者自住,却被强行套上8.65%的税率——“不交税就不给房子,不交税就不办不动产登记证”。这不是税收,是勒索,是赤裸裸地践踏法律红线。
须知,被拆迁户手中的土地使用权早已完税,且经土地管理局颁证确认。部分被拆迁户将多余的安置房转售,又缴纳了一次契税。同一笔财富流转,两次被征税——重复纳税的荒诞剧,就这样在“惠民政策”的名义下上演。
业主们叹息:“一个棚户改造小区,被拆迁户本该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到头来不仅没沾到半点光,反被开发商狠狠宰了一刀。”这声叹息背后,是一个群体的沉默困境:当强制征税成为交易筹码,当重复征税成为潜规则,所谓“联动机制”不过是一句漂亮的托词。真正该被追问的,不是被拆迁户该不该纳税,而是——谁在利用权力的缝隙,把税收变成暴利的工具?
罢免业委会:一张被撕毁的公告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1332户业主决定自救。
2026年6月5日,一份《关于罢免并重组业主委员会的报告》被送到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市两级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
在此之前,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经存在了三个年头,但从未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也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们认为,这个业委会不仅没有发挥作用,反而成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传声筒”。
在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业主们开始了第二个法律程序——张贴《公告》,征求民意。
然而,几小时后,《公告》被社区居委会下令撕毁,并放出狠话:“谁敢再贴,你就试一试!”
6月6日,业主自发组织的临时工作小组向社区居委会发出严正声明:“街道办事处只是设立和罢免业委会的指导和协助机关,并非决断机关。社区居委会把自己扮演成决断者,无意中侵犯了两者的权利。”
但撕毁的公告,再也没有被贴回去。
执法者的“太极拳”:一年信访,原地踏步
从2025年7月开始,业主们走上了漫长的信访之路。
他们向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递交了联名投诉书,诉求没有得到解决,就被终止在信访三级终结制的第一个环节上。根据市人大和市纪委监委的建议,他们向原受理机关递交了《行政履职申请书》,两个月后,又被无故终结。
一年来,业主们的信访行为始终徘徊在三级终结制的起点上,从未向前迈出一步。
2026年4月26日,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用EMS快件向业主补发了一份《告知书》:“我单位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您通过智慧信访平台反映中央华府物业服务相关问题,并于2026年3月28日依法对您作出答复。您对我单位答复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份告知书,距离业主最初的投诉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而这一年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走进上访业主的家门,要求签订息访协议书。
业主们愤怒了。他们向市委书记胡亚波递交了一纸《控告状》,写道:“在荆门市,因执法部门不作为,激励、惩戒机制空位,导致房地产行业乱象丛生。目前,全市罢免业主委员会,讨伐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浪潮彼起此伏,一浪高过一浪……此事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不可小觑。”
保护伞下的众生相
十年了,中央华府小区的1332户业主,在保护主义的伞下经历了什么?
他们住着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的房子,忍受着“蓝图卫生间”改成的厨房,缴纳着三级资质企业收取的二级标准物业费,看着维修资金被一次次绕过表决程序划走,目睹着地下车位的权属之争悬而未决,承受着棚改政策的红利被开发商截留……
而执法部门,在这场拉锯战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他们是“解释者”——解释为什么三级资质可以收二级费用;
他们是“背书者”——背书为什么提前两年交付的房子不算违规;
他们是“协调者”——协调为什么维修资金的划转不需要业主同意;
他们是“终结者”——终结业主们一次又一次的信访诉求。
唯独不是“执法者”。
当保护主义的大伞撑开,伞下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安然无恙,伞外的业主们在风雨中瑟瑟发抖。而那些本该撑起法律之伞的执法者,却选择了站在伞下,与开发商共享这片阴凉。
中央华府小区的故事,不是一个孤例。它是中国许多中小城市房地产乱象的一个缩影。当开发商与执法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保护伞”下一再被压缩,我们不禁要问:
这把伞,究竟是为谁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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