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岗位面试前,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3)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证明;(4)应聘教育管理人员(党务)岗位者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岗位,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3.专业技能测试
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和办法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其中,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 公布。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5.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 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